本以為我的幸福生活已經正式起航,沒想到終究是我太傻太天真,一把年紀還是太理想化。就在婚禮後的隔天晚上,我照例洗漱完準備和慧英抱團取暖,沒想到慧英一下子把我的手拍開,有些不耐煩地對我說道:「進軍,既然我們婚禮都已經辦了,那我就是這個家裡真正的女主人了,我希望你和我能夠坦誠相待,答應我三個條件,我才肯讓你上床睡覺。」
我急得不行,心想這個女人事情多的,不過女人都是要哄的,我當然不可能表現出來不耐煩,於是溫柔地對她說:「哪三個條件,只要我能做到的肯定給你做到。」
隨即慧英笑著和我說:「 第一,既然我已經是女主人了,你說女主人應不應該保管家裡的錢,當然我也不要你多,你老本有多少我是不曉得,我只要你以後把打退休金的那張銀行卡給我保管就行了。
當然了,我不是要你的錢,而是拿你的錢辦你的事。像平時家裡的生活開銷就從這張卡里出。至於剩下來的就當你給我的保障了,我又沒啥收入,而生活中總會有需要用錢的地方,我肯定身上要有點錢身上防備下的,再說了老公給老婆錢是天經地義,說得過去的。
第二,你每個月都要另外給我兒子3000塊錢,我為了和你搭夥,現在連孫子都不再給他帶了,我感覺虧欠我兒子一家的。而我現在來照顧你生活起居,所以你有義務幫我出這筆錢,我想這點你應該能理解的吧。
第三,你的房本上得加我的名,這是你必須給我的最基本保障。你不要覺得我無理取鬧是想你財產。我和你講,因為你比我大,說難聽點以後大機率比我早走,如果你房子不加我名字,你走後,你兒子把我掃地出門我該怎麼辦?
萬一我兒子因為我現在不管他來和你搭夥到時候也不管我呢?那我不是太慘,只能流落街頭,老無所依。我一想到就難過,所以你的房本必須去加上我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