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女兒結婚時,親家母還在,那時,我家老伴走了,剩下我一個人張羅著女兒的婚事。 第一次跟親家公夫妻相見時,他就跟我說,不要緊張,有什麼事,我們三個老人坐下來,慢慢商議,子女們的日子過好了,我們老人也舒心。
聽著親家公的話就那麼舒服,親家母也在一邊說,你有什麼要求或者條件,只要我們能夠做到的,盡量滿足。
我知道,女兒的這份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親家夫妻幫忙,給女兒找輔導班,指點女兒如何學習考試,女兒才那麼順利地考到公務員。 面對這麼有能力和實力的親家,我什麼要求都沒有,只要我能做的,我都好好地配合他們。
第一次見面後,親家夫妻給了女兒12萬(約新台幣53萬元)的彩禮,還給我和女兒各買一個金鐲子。女兒的婚房是親家夫妻很早就買好了,只需裝修就好。
我沒有其他的要求,只想著他們小夫妻的日子過得和和美美就行,我把女兒的彩禮,又加上了12萬,都放在銀行卡,給了女兒當嫁妝。 女兒女婿在長輩們的祝福裡,牽手走進婚姻殿堂。
而我從不會主動去女兒家,也不會要求女兒做什麼。 退休後,我又找了份工作,多給自己積攢些退休金。而女兒結婚一年後,親家母突發疾病,我辭去工作,全身心地照顧親家母。
很多人說我傻,平白無故地去給別人做免費保姆。然而,我這樣做,不是為我自己,而是為了我女兒,若我不去,必然女兒要請假去照顧,也會影響女婿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