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運珍坦言,年輕時在新加坡打工辛苦賺的錢,結果拿來給前男友花。
她說,前男友一直花天酒地又愛買車,開銷非常大,經常跟她討錢,一個月就花了她2萬令吉;當時她也花錢在加影敦胡仙翁鎮買下一間屋子,裝修好後也交給前男友保管。
「我於2011年在對方催促下賣屋子,當時有人甚至一度開出38萬令吉的價格,屋子最終以33萬6600令吉出售,我也簽下保證書,然而至今卻分文未得。」
女事主指出,前男友只是開了一張僅17萬令吉的支票,與原先的價格有很大落差;更甚的是,她過一段時間去兌現時,卻發現前男友給的竟是空頭支票。
「不止如此,他還拿走我價值數萬令吉的勞力士名貴手錶以及其他金飾品,以及拿走我媽媽叫我代為保管的退休金,共11萬令吉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