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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孩子不是目的,讓孩子有所怕、有所敬畏,才是最重要的。過去有句話,大丈夫有所為有所不為。這其實是做人的一種底線,這種底線的形成,跟家庭教育脫不開關係。
人有很多界限是不能觸碰的,而很多時候,這種觀念的形成,是靠懲罰來完成的。
捷克教育家夸美紐斯說,犯了過錯的人應該受到懲罰,但是他們之所以受到懲罰,不是因為他們犯了錯,而是要讓他們日後不去犯錯。
人生有些錯誤,孩子犯了無傷大雅,說說就過去了,但是有些錯誤,一生犯一次就夠了;犯了這種錯誤就要接受懲罰,這是在保護他們。引導他們建立正確的是非觀,學會遵守和適應規則。
但,最好的懲罰方式不是打罵,這一點我深信不疑。但在暫時沒有更好的懲罰手段時,「打」算不算一種有效的方式呢?
一家之言,可能有失偏頗,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