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句實話,對於他邀請我去喝他兒子的喜酒,我是極不情願去的。
一是他的人品不行,我不想同他打交道。
二是我已脫離了那個機關,不再想那些同事有人情來往。
三是我在街上賣東西,他去我攤上拿東西,連錢不給,話沒一聲就走了。
小商品不值錢,可我那得有本錢呀。
但我老婆則不這樣認為,她說喜事有人請,不去不好看。
同事也給我打來電話,相約一塊聚聚,難得有場合敘敘舊,訴說分別之情。
過了幾天,我們趕集做生意散集後,我去他家包了紅包一千二。
到了他兒子結婚的日子了,沒有見他發喜帖,也沒有見他派人來喊,也沒有接到一個電話,我的心裡有些沉意。
不是圖吃他那頓飯,也不是心疼那花出去的紅包,總感到不是那麼回事。
幾天後見到了部門的幾個同事,又說起了這件事,同事說,幸虧你沒去,去了也吃不上飯。
我大惑不解,同事告訴我,不知他哪裡做的不好,得罪了女方家人,那邊去了幾個人,把他的廚房全都打砸了一遍,正在準備開的席全都泡了湯。
大家都高高興興興地喝酒,結果一個個掃興而歸。
三個月後,他的父親因病去世,他通過人又找到我,請我去給幫忙,我明白他的心思,也知道他的伎倆。
我的回答是,沒有時間,也沒有閒錢。
聽到這裡,來人說:「你這樣做就對了,他這樣的人不值得交往,讓我傳話,我傳到就是了。
後來人聽傳話人說,他當著同事和其他人的面,把我的話傳給他,大家看著他,他一臉不是臉。
從此以後,直到今天,再同他見面,形如路人,互不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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