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日,高雄地檢署立即派人到中油、欣高、欣雄、中石化、李長榮等公司確認管線、運輸問題,並調閱相關資料與監視器。
當晚,檢方先是傳喚事發時的操作員李長榮化工公司黃姓、李姓員工、華運倉儲公司洪姓、孫姓員工,並於8月4日至該地段勘驗,發現事發地點包含中石化6吋管、中油8吋管、李長榮化工4吋管等3支管線。
在訊問之下,李長榮化工才坦承是他們管線破裂,破裂處約長7公分、上下寬4.5公分。
確認後,檢方於當日下午進入李長榮大社廠、華運倉儲前鎮廠搜索關於運輸丙烯的資料,以釐清案情。
後來,共有12人遭起訴,其中榮化前董事李謀偉、時任高雄市府顧問趙建喬一審被判4年、4年10個月,其餘則判處4年以上徒刑。
上訴二審後,法官卻認定失職責任為高雄市府,「公務員並未針對工程好好把關」。
最終在高院宣判下,趙建喬、高雄市前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邱炳文、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楊宗仁等人被判刑有罪,其餘獲得無罪宣判。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