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毫無意義的「份子錢」,就別給了。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的日子越過越好了,參加吃吃喝喝的時候也多了。
按照習俗,紅白喜事都要辦酒,去參加酒宴的人,要給「份子錢」。
五十歲的人,在親戚之中,多半是長輩了,朋友圈也不小,還有同事圈、同學圈等。
如果別人請你去參加酒宴,你都會去,哪怕自己不去,也會給「份子錢」,那麼無形之中就增加了開支,甚至因此帶來了經濟上的困擾。
《禮記》中寫道:「來而不往,非禮也。
」
給「份子錢」的事情,本來是禮尚往來,但是有的錢,你給出去之後,就收不回來了,或者你壓根就沒有打算收回來。
比方說,遠在外省的親戚、同學辦喜宴,你給了份子錢,說不定以後你根本就不會聯繫他們了,甚至連聯繫方式都弄丟了;看不起你的親戚辦喜宴,你給份子錢,也是為難了自己,本來就不想交往了;以斂財為目標的喜宴,你去參加了,無非就是送錢給別人,當了冤大頭。
給份子錢,要看對方是誰,要看是什麼喜事,當你在縮小社交圈的時候,同時縮小給份子錢的範圍,別花一大筆錢,「買」了一個請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