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樂
在上訴前,李天樂提出了4個辯論點。
第一點,李天樂認為監獄裡「未經授權與他人進行身體接觸」的規定與她的行為無關。
第二點,新澤西州懲教署的官員艾迪娜之所以對她作出懲戒,是因為她之前曾因艾迪娜的一些不當行為投訴過艾迪娜,艾迪娜為了報復才對她進行懲戒。
第三點,李天樂認為林賽對於她的攻擊是蓄意的,有預謀的。
第四點,當新澤西州懲教署在接到自己投訴艾迪娜時,在考慮錯誤和不公正的紀律處分指控時出現了失誤,之後,新澤西州懲教署對自己和林賽的衝突做出的紀律處分指控和處罰都是錯誤的。
在遞給法庭的上訴資料中,李天樂寫道:我按了按鈕,她無權阻止我這樣做。我沒有碰過她。此外,無論我的手是否觸碰到她的手,我的意圖都是按下洗衣機上的按鈕以繼續清洗過程。我沒有推搡她,也沒有與她進行任何有意的身體接觸。那次有預謀的襲擊使我失去了繼續使用洗衣機完成洗衣服的權利。
不過法庭在審閱了相關記錄後,駁回了李天樂的第一點和第三點論點。因為有大量證據支持最終的指控以及新澤西州懲教署的調查結果。
法官表示即使林賽試圖阻止李的洗衣機的沖洗循環,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並不能成為李做出反應的正當理由。在這種情況下,自衛權並不適用。鑒於切薩雷就在兩名囚犯附近,明智且合法的做法應該是通知獄警。
至於第二點和第四點論點,李天樂在法庭上並沒有繼續作為自己的辯護理由。
由此,李天樂訴新澤西州懲教署一案遭到了駁回,李天樂自己也不得不發表道歉聲明。
本來,新澤西州懲教署都對李天樂進行了寬大處理,可李天樂仍然不依不饒。這件事雖然與李天樂毒殺前夫案沒什麼聯繫。但我們這裡詳細講述,也是為了讓大家了解李天樂偏執的性格以及她那種被迫害妄想症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