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好情夫 母要偷拍女兒出浴照 

2023-02-03     甘祥韻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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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女被告曾在2021年7月24日早上8時43分,用手機拍下女兒的臀部(非裸露),把照片通過微信發出去,而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行。據悉,她當時把照片發給男被告。

女被告曾在被控後,稱女兒已經原諒她,說她還得照顧孫子,不能坐牢。

沒聘請律師的她昨日在庭上說,希望女兒不會受此事影響。

法官最終認為兩名被告得負起同樣的罪責,因此判兩人各坐牢10周。

代表律師指女被告一再挑逗及引誘男被告,說她的女兒很漂亮,他才禁不起「誘惑」而購買攝像機,但他在把攝像機交給女被告後,並沒追要相關錄像。

而男被告或許太認真地看待情人的「玩笑話」,當被叫去接受調查時,他還「蠻驚訝」的。

男被告已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通過律師向受害人和她的家人道歉,懇求法官輕判。

主控官反駁,指這或許是因「色情玩笑」而起,但男被告大可拒絕,那就不會做出違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