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倆家人並沒有談攏,飯也吃的並不是很愉快。 事後,小史和家裡人商量了一下,確實是小王家裡條件不是很好,而且鑒於自己真的喜歡,所以主動和父母商量,小史的父母出於對女兒的疼愛,是最終答應陪嫁一套房子,但是房產證的名字必須只能寫女兒一個人的。 就這樣,很快,小王和小史舉辦了婚禮,生活到了一起。 婚後,小王和小史過得還算可以,倆人平時都上班,在家裡的時候很少。 有一天,小王的母親身體檢查出了一點點小毛病,本來在家裡好好養養就可以了,可是,小王的母親非說要和小王和小史住到一塊,說什麼一邊養病一邊照顧他們倆口子。說不讓她住的話就是不希望她的病好,白眼狼之類的。 最後迫於小王母親的難纏,小王和小史答應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