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就是在業主委員會多次討要物業費後,房子被轉給法院,以32000美金的價格拍賣。 而拿到驅逐令的李燕,此時想補繳物業費也是來不及的了。 被驅逐的她,即使順從地搬離自己的公寓,也會在徵信上留下污點。
如此一來,她不僅沒了自己的房子,還會丟了飯碗;徵信不好,在美國難以租房,在異國他鄉奮鬥了20年,最終竟要流落街頭。 這樣的局面,李燕怎能不發狂?
於是,便有了情緒失控之下的反擊。 在加入美國國籍之時,李燕一定沒想到,自己奮鬥數十年,花了50萬美金買的房子,會被法院以3.2萬美金的低價賣出。
更沒想到的是,自己會因為區區3萬美金物業費(約合9.2萬新台幣),在18顆子彈下結束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