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狀告男子侵犯,魯公當場下令扒光女子衣物,之後真相大白
《——【·前言·】——》
明弘治年間,成都公堂上一件「強姦案」原本無解,知府魯永清,卻讓兩名公人當庭扒光女子衣服,當場驗貞。
案發與爭議:一個女人的告狀,換來當眾羞辱
成都府,弘治七年,一名女子控告男子強姦,她走進公堂時,衣衫整齊、神情堅定。
她說他趁夜入屋,她掙扎,他用力按住她嘴巴,她反抗無果。
他否認,他說是她主動,你情我願。
爭議點只有一個:是「強姦」還是「和姦」。
堂下,女子啼哭控訴,細節清楚,說他掀她裙、壓她身,男子冷靜反駁,說她主動脫衣,還言語挑逗。
兩人皆無證人,現場無物證。
知府魯永清審此案,他聽完雙方,臉色不變,沉默良久。
衙役傳來戶籍,女子,十八歲,寡婦,丈夫死得早,無子;男子,鹽商之子,二十四,未婚。
「她是孤女寡婦,他是富戶公子。」身份差距,情節複雜。
案子拖了三天,三天裡,沒有人翻供,沒有新證據。
這類案子,當地常年有,但結局多不了了之,若無證據,官員往往避判,輕責兩邊了事。
魯永清不同,他命女子脫去外衣,不是查傷,不是驗身,而是驗貞。
兩名公人上前,強行剝去女子外衣,女子驚叫,拚死護住內衫,面色慘白,汗濕髮根。
她跪地,抱頭不語,身體微顫,不再抗辯,堂中鴉雀無聲。魯永清看著她,淡淡說:「若真被強暴,怎肯保住內衣?」
他不提女子傷痕,不查事發地點,只看她反應,他點頭,下判:「和姦。」
男子無罪釋放,女子誣告,杖責四十,發配邊地。
魯永清的推理:一套有邏輯的羞辱
魯永清不是庸官,他治下成都,刑名整肅,百姓多稱其「明斷」,但在這起案中,他的推理,是另一種「聰明」。
他不查案發現場,也未傳仵作,沒有屍檢,沒有血衣,沒有破損衣物。